商票质押公司融资,常见的方式有哪些?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我国中小企业一直存在的现状问题。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流通性、无因性、在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可快速变现,融资费用低等特性,商票现已从开始的支付方式演变为融资手段。
商票质押融资的首要方式:
商票持有企业可向银行请求贴现来实现融资,但条件是承兑人或持有人现已获得银行商票贴现授信额度。除此之外,市场上能够处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还有小额借贷公司、担保公司、P2P平台以及P2B保理公司等。
1.小额借贷公司商票质押借款形式
小额借贷公司由于不能直接展开票据贴现事务,因此,根本都是经过商票质押借款进行操作,即收票企业向小额借贷公司请求借款的同时,将持有的商票背书、质押给小额借贷公司,到期前由小额借贷公司委托收款银行或者经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醒付款。
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03条规则: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以及有关的债款证明。在实际中,商票到期托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因银行而异,能够由公司财正人员咨询开户行后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托收手续,如果开出的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则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2.担保公司票据收票收益权买断形式
担保公司尽管不能直接开展资金事务,但可采取托付借款,给持有商票的需求方提供借款,也能够经过在全国性或地方性的金融财物交易渠道购买票据收益权来进行操作。
具体来说,收票企业在金融第三方渠道注册成为会员后,将商票在其渠道上进行挂牌,并签定“财物转让协议”;担保公司则在渠道上进行经过摘牌方法式买断票据收益权,再签定“财物受让协议”,然后由收票企业与担保公司在线下签定债务转让协议、担保协议等法令文件,并提交审阅以完结摘牌。
要注意的是,担保公司与收票企业经过债务转让的方法获得了票据权益,依据票据“无因性”的特色,收票企业与开票企业之间如存在瑕疵并不影响担保公司实现票据权力。
但依据“票据法”及司法解释,收据的“无因性”并不是肯定的,如果持票人是以诈骗、偷盗、钳制等手法而获得收据,或明知有以上行为仍恶意获得收据,或明知根底法令联系中存在抗辩事由而获得收据的,主张收据“无因性”将不被认可。
3.保理公司债务转让形式
因为商票具有“无因性”的特色,使得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愿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处理应收账款确认难的问题。保理公司在操作商票事务时的一般做法是,与收票企业签定“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并完结应收账款转让告知等手续,构成应收账款债务转让的保理关系,在此基础上约好如基础合同中约好以商票作为付款结算方法的,则应将商票同时背书转让给保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