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相关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多之际,国常会再次聚焦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以保市场主体稳就业;确定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措施,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
会议指出,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当前相关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多,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大帮扶力度。
一是抓紧把已确定的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举措落实到位。确保6月30日前全部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退税也要提前到这一时限完成。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特别是金融扶持。今年国有大型银行新增普惠小微贷款1.6万亿元,引导银行加强主动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业务覆盖面。尽快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地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的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等补贴。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三是在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把清欠列入今年审计和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变相拖欠行为。抓紧出台压缩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的措施。会议强调,要压实责任特别是地方政府责任,着力解决政策落地堵点问题。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国常会上提到商业汇票,在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提出,自2020年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2021年5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等问题。会议上指出:研究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以减轻企业占款压力。
国资委在2021年年底已出台压缩央企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的措施。2021年12月17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新签合同要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限,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书面约定外,原则上不再开具6个月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防止变相延长付款时限。
商业承兑汇票的唯一保证是承兑人的商业信用,其本质无异于合格“白条”,如今甚至演变成一些大企业挤兑中小制造业企业生存空间的“工具”。持有大量商业承兑汇票的制造业企业现金流压力巨大,面临资金断裂、经营困难等问题。
针对缩短最长付款期限,市场人士指出,在实践中,部分大企业通过商业汇票向中小企业支付货款,由于付款有一定期限,实质上大企业是利用自己地位的优势变相占用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这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自身在商业关系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而缩短商业汇票汇款期限,有助于从操作上减少对中小企业账款的占用,减轻中小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