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国资委:央企原则上不再开具6个月以上的商票

2022-01-10 票据资讯 票据百科 来源:国资委官网

2021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国资委官网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书面约定外,央企原则上不再开具6个月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防止变相延长付款时限。

一、《通知》票据方面的内容

《通知》是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纾解中小企业困难、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可以看做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配套政策。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将是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长期工作重点之一,即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

关于票据方面的内容,主要有:

(1)央企应采取有力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管控

各中央企业要针对当前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管控存在的问题,推进应收、应付“一起管”,努力实现集团整体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增幅低于营业成本增幅。

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新签合同要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限,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新签合同未事先书面约定非现金支付的,事后原则上不得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约定或使用非现金支付,确需事后使用非现金支付的,应当承担资金成本;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书面约定外,原则上不再开具6个月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防止变相延长付款时限。

(2)央企应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作用,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努力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共享,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坚持开放共享,中小企业以其持有的集团内单位出具的商票、供应链债务凭证、应付账款办理贴现、保理等融资业务的,不得拖延确权,不得将融资机构限定为集团内部机构(平台),严禁高息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