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城投商票逾期风险增加,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投日益增加的现金流风险。上海票据交易所公布了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商票持续逾期名单,东方金诚在昨日发布的相关报告中统计,持续逾期的承兑人名单中累计出现61家发债城投。票据逾期能折射一定信用风险,近期出台的票据新规将优化逾期监管,未来票据逾期信息的信用风险提示功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人士提示,投资人可持续关注相关信息的披露,警惕逾期城投背后隐藏的流动性风险。
61家发债城投商票逾期,山东、贵州合计占比50%
根据东方金诚的统计,自2021年8月上海票交所首次公布名单以来,截至2022年11月末,持续逾期的承兑人名单中累计出现共61家发债城投。
2021年11月,首次有发债城投主体出现在名单中,此后,城投平台数量呈现明显增长态势。尤其今年8月份以来,每月名单中新增的城投主体约为10家,这表明随着融资环境的紧缩,城投平台的债券融资、银行贷款以及非标融资等传统渠道可能都受到了一定限制,现金流压力正明显加大。
从所属区域来看,山东和贵州位列持续逾期主体区域的前两名,尤其山东省有22家发债城投被披露存在票据持续逾期行为。城投商票逾期集中的区域,与前期出台过政策定向支持的地区较为吻合。东方金诚的统计数据显示,61家逾期名单中的发债城投分布在16个省份,其中,山东省发生票据持续逾期的城投主体数量,占比达到36.07%,贵州占比总数的11.48%,两省合计主体数量占比近50%。
国盛证券固收首席杨业伟在此前相关研报中称,逾期余额主要集中在山东和贵州的城投平台,并且这些逾期票据长时间未结清,反映当地逾期主体可能存在较大的资金问题。
可以看到,城投商票逾期主要集中的区域,也是此前政策关注度比较高的地区。东方金诚表示,今年以来,国务院和财政部等中央层面已接连发文,出台了针对贵州省和山东省等市场关注热点地区的定向支持政策。商票逾期等负面事件的大量出现,反映了相关区域主体信用风险的加剧,这也印证了政策调控的出发点,即强调支持地区合理融资需求,稳妥推进地方债务风险化解。
票据逾期折射一定信用风险,区县级城投较弱
国盛证券在研报中称,与传统融资渠道不同,商票作为一种非现金支付方式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属于经营性负债。虽然商票不属于城投有息债务的一部分,但是商票到期时也需要企业履行支付义务,属于城投广义债务的一部分,因此商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投的信用风险。
东方金诚的报告显示,逾期名单内的城投主要集中在区县级主体,61家发债城投中,地级城投10家,区县级城投33家,园区类城投18家,占比分别为16.39%、54.10%和29.51%,目前暂无省级平台出现在名单中。不难发现,在今年城投融资持续低迷的背景下,行政层级偏低、自身资产实力较弱,或平台重要性较低的区县级城投资金偏紧状态更为明显,出现了更大的流动性压力。
具体看区县级层面,商票持续逾期主体较多及披露频率较高的地区主要包括胶州市(2家)、李沧区(2家)和临淄区(2家),全部集中在山东省。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城投企业主要业务回款和资金支持来自于财政资金,财政收入受到冲击势必会影响地方城投企业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去年以来城投融资政策进入新一轮收紧周期,城投的非标融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总体而言,无论是从严格管控隐性债务的政策方面来看,还是从疲软的土地市场来看,城投均面临着严峻的融资环境,部分弱资质地区城投已经出现银行贷款欠息逾期、非标融资违约等现象,标志着城投的信用风险不断走高。
商票新规落地,将优化逾期监管
市场人士总结,票据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因素导致非承兑人信用原因的逾期,部分企业在逾期后会发布承兑人公告,可将逾期原因大体分为4大类,即系统问题、结算方式问题、操作问题和疫情原因等。票据逾期行为可以由承兑人主动做出,也可能由承兑人的开户机构导致,同时,票交所提示了5种逾期原因:承兑人或其开户机构因提示付款清算方式不符合其要求选择拒绝付款将会导致票据逾期;开户机构系统自动应答规则错误将会导致票据逾期;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票据逾期;资金账户清算时序外应答将会导致票据逾期;开户机构未转发已贴现票据提示付款将会导致票据逾期。
票据新规下,未来票据逾期信息的信用风险提示功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关注相关信息的披露,警惕逾期城投背后隐藏的流动性风险。华安固收在此前的相关研报中称,此次新规的落地,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信息披露范围内,在识别银行信用风险方面提供新的渠道,同时对银行及财务公司最高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设置比例上限,有利于敦促银行提高自身流动性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企业信用方面,首先,新规对持续逾期的判定标准进行优化,同时给予企业申诉的权利,因此新版标准下满足持续逾期的条件更加苛刻,进一步筛除“技术性违约”案例,使得商业汇票的逾期对主体信用风险的反映更加准确;其次,新规缩短了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有效打击了通过虚假交易开具中长期限“融资票”的个别主体;最后,新规加强了对票据逾期、延迟披露等异常事件的处理方式,限制由此前的“审慎提供”变更为“不得提供”,同时新增票交所业务的限制,进一步提升票据逾期的负面影响。
整体而言,华安固收认为,此次新规的落地为识别信用风险提供了又一有力渠道,商票持续逾期的判定标准趋于严谨,处罚趋于严格,均使得票据逾期对主体信用风险的体现更加有效,后续仍当持续关注相关逾期主体。